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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北京废旧物资处置公
告
LT
上级部门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
款回收、会计核算财务处理等工作。
二、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与分类:
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设
备更新换代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非正常损
毁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有一定使用
价值的物资。根据公司电站实际,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
更新的工器具,项目修理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低值易
耗废旧油料以及废旧工程物资等,均属于回收范围。
(一)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指有实际利用价值的)
2、不可修复但拆除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闲置、拆除可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工器具类;
2、金属材料类;(主要指电力电缆、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检修工器具类;
4、备品备件、配件类;
5、其他类;(如废油、废旧电池等)
三、废旧物资回收程序:
第一阶段:废旧物资登记审批,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废
旧物资分类要求,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以书面的
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提交技术支持部审核,由技术支持部对可回
收利用提出处置方案,转入备件登记,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对确认
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后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公
司财务要求办理相关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时间要求: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20日)
第二阶段:废旧物资收集,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电站
的废旧物资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好必要的防盗和
防护工作。
(时间要求: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
第三阶段: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
物资处置原则要求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处理,经上报公
司审批后出售,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的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
的统一核算及结算。
(时间要求: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四、仓库管理要求:
为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电站
仓库管理工作,对各电站后期仓库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对所有盘点可回收利用的物资,按照电站管理公司mis系
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执
行物资出库管理;同步建立纸质台账。
(二)、废旧物资的管理,对有条件的单位要求设立废旧物资仓库,
无条件的应设立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及出入库手
续;每年定期按此方案进行一次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五、废旧物资回收奖励: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确保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的彻底
和完整,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按照项目公司废旧物资实际回收金额
的10%,进行返还奖励。
六、监督检查: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由三川能源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任何部门、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变卖、转让及赠送废旧物资等行为。一经查
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篇三: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而制定
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使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化,提升废旧物资处置的管理水平。
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辽宁
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本标
准初审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
准人:
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的职责、管
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送变电工程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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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辽电招投标〔2012〕345号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
理办法(试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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