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合同样本(2财富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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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合同样本

目录

总则

“租赁仓库”的位置、面积、价格

“租赁仓库”的物业管理

“租赁仓库”的交付

仓库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的支付

电信、水、电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租赁仓库”的用途及乙方责任

保险

不可抗力

命名权及标识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

期限届满

通知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附则

附件一“租金”及“仓库租赁及设备维修保证金”缴纳标准

附件二甲方、乙方相关情况;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租赁仓库”的基本情况及平面图

附件四仓库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及能源供应情况及交接书

附件五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事宜(以下简称“租赁仓库”),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租赁仓库”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价格

第二条甲方将座落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天物流园的J库-3单元内L1区域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赁仓库”的出租期自2011年月日(工商注册前)起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租赁仓库”租金单价及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章“租赁仓库”的物业管理

第四条甲方代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乙方按季度及“租赁仓库”面积收取“租赁仓库”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六》。

第四章“租赁仓库”的交付

第六条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仓库”租赁及设施维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个月租金),甲方于收到“保证金”的当日向乙方交付“租赁仓库”。乙方应于当天正式接收“租赁仓库”并于交接现场签署本合同《附件四》项下的“交接表”。

第五章“租赁仓库”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的支付

第七条租金付款方式按以为周期预付租金的方式,详见《附件一》,第一周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起租日前5日付清,下一周期租金、物业管理费于上一周期到期前5日付清。逾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

第八条“保证金”的计收标准见附件一。租赁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或法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的前提下使用“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支付乙方未支付费用和因乙方违约而引起的损害、伤害、费用或责任(以下统称“应付款项”)甲方使用保证金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方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冲抵乙方应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如乙方未能按时将“保证金”补足,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逾期违约金”,“保证金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拖欠数额的千分之一计收。

第十一条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提前终止的,甲方不再退还全额“保证金”,乙方亦不能要求将该“保证金”用于抵充租金、违约金等任何乙方应付款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行为而提前终止,甲方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章电信、电力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在仓库租赁期间内,固话通讯乙方直接向天津港通信导航公司办理,网络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电力费用按乙方的耗电量依天津港电力公司收费标准计收。水费根据乙方用量计收。(水费标准待天津港供水管理所确定后双方再做确定)

租赁期限内,甲方对属于公用事业单位、通讯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为“租赁库场”提供的能源及通讯服务的持续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提前得到相关部门通知的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能源供应、电信服务等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减少租金、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提出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按时向相关部门或甲方缴纳电、网络等的能源费用、通讯服务费用的,甲方在乙方应付款但未付款的第三日可从乙方“保证金”内提取相应金额代付乙方上述应付款项,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乙方未能按时将“保证金”补足,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逾期违约金”。

第十五条如乙方要求就“租赁库场”已有的供水、电力、排水、等设备及能源供应量进行改造、扩容及另外增加(或安装)能源的,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此类额外的能源的安装、连接和维护。

第七章“租赁仓库”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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