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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资合同
本合同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资合同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合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司合资合同
第一章总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投资各方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区路。
第四条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以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出资,占注册资本%;
(…)
第十条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为公司设立和筹建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方委派名,方委派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人(不少于3人),包括名股东代表和名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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