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金华知名律师施孔周).pptxVIP

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金华知名律师施孔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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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分别受理和审理的具体情形;;【实务问题】;;;;;(一)应当是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或者立案后已经通过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了救济;

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刑事程序没有对民事诉讼的原告方的权利进行救济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刑事程序没有对民事诉讼的原告方的权利进行救济,故如果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应包括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也是民事诉讼。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即规定:“十、关于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解决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对集资参与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不予受理。”

;;【实务问题】;;;;;【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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