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800-2024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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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CCS

ICS

07.060

CCS

A47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1800—2024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指南

Guidelinesforfloodanddroughtdisasterprevention

2024-05-15发布 2024-09-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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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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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洪水灾害防治要求 2

干旱灾害防治要求 4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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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先进、郝志斌、刘辉、严涛、李海波、张京恩、杨荣芳、赵蓉、苏海鹏、罗志远、刘冬梅、余晓敏、周华强、王兴建、魏文杰、吴刚、吴名剑、范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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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洪水灾害防治要求、干旱灾害防治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洪水灾害、干旱灾害防治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675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SL/T778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洪水灾害防治

3.1.1

洪水灾害flooddisaster

降水引起河道水体超出一定水位,直接或间接给人类正常生活、生产活动带来损失的现象。流域面积200km2及以上河流发生的洪水灾害为江河洪水灾害,流域面积一般小于200km2河流发生的洪水灾害为山洪灾害。

3.1.2

防护对象floodprotectionobject

防护保护对象的简称,指受到洪水威胁需要进行防洪保护的对象。

3.1.3

防洪保护区 floodprotectionarea

洪水泛滥可能淹及且需要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区域。

3.1.4

防护等级 gradeoffloodprotection

对于同一类型的防护对象,为了便于针对其规模或性质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从防洪角度根据一些特征指标将其划分的若干等级。

3.1.5

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

针对不同防护对象确定的防御洪水的大小,以洪水重现期表示。

3.2

干旱灾害防治

3.2.1

干旱 drought

因阶段性气候异常,出现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造成水分短缺,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

3.2.2

旱情 droughtseverity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持续、缓和和解除等状态,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3.2.3

干旱类型 kindofdroughtseverity

按照干旱发生季节分为春旱、夏旱、秋旱、冬旱、连季旱和连年旱等;按照干旱影响对象可分为农业干旱、城镇干旱、多对象干旱。

3.2.4

农业旱情 agriculturaldrought

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需要,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3.2.5

城市旱情 urbandroughtseverity

因旱造成城市供水不足,导致城市居民生活和工商企业生产供水短缺的情况,包括供水短缺历时及程度等。

3.2.6

旱情等级 droughtclassification

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四级。

3.2.7

干旱灾害droughtdisaster

某一时段内,由于干旱导致某一地区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损失的现象。

洪水灾害防治要求

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确定

一般规定

本规定主要用于确定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工业、交通、电力、环境保护、通信、文物古迹和旅游、水利水电等其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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