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670-2024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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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99CCSZ60

ICS

13.040.99

CCS

Z60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2670—2024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2024-05-31发布 2024-08-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2670

DB41/T2670—2024

DB41/T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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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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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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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划分原则 1

5准备工作 2

6划分方法 2

7划分成果 3

附录A(资料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流程图 4

附录B(资料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大纲 5

附录C(资料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6

附录D(资料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果图集制图说明 8

附录E(资料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果表格(样式)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华、邢昱、李海华、郑瑶、李和通、刘青、葛连江、段然、赵文鹏、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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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原则、准备工作、划分方法和划分成果。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中心城区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519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2021年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3.2

中心城区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市、县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扩展区域及与其临近且功能密切相关的城市

组团,市、县级以上管理的开发区、重要产业园区、工矿区等需要加强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城镇建成区。

3.3

区块

单个居住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教育单位、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划分原则

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

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根据用地性质变化、建筑物分类和分布变化、规划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

明确工作流程,参照附录A的程序进行划分。

准备工作

资料收集与处理

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城市建筑物分布、分类现状资料;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最新年度的遥感影像资料;

行政区划边界、交通、水系、地形地貌、建筑区域用地红线等地理信息矢量数据;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包括区划方案、区划图、技术报告等;

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声环境管理要求。

资料处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字化等处理。

现状踏勘

结合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用地现状等资料进行实地踏勘。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分类、分布现状等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调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建成及在用情况、用地性质、名称、边界、位置信息等。

现状踏勘可结合航拍等技术手段做好照片、影像及文字记录。

划分方法

划定区块

在用或已建成且即将在划分年度投入使用的区块应纳入划定范围。

划分年度已明确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分类、分布会发生变化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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