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幼儿)《综合素质》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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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真题及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中的关爱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心中有爱,对儿童进行人文关怀,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尊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相关内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本题考查的是教师职业理念中教师观的知识。因此现代教师观要求教师在角色上发生转变,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前学生的学习方式由传统的接受式学习向探究式,研究室学习转变,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处于主导地位。

本题考查的是教师职业理念中教师观的知识。因此现代教师观要求教师在角色上发生转变,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课程的开发者与创胜者,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要善于引导学生学习,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的学习是主动进行的。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理解。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其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条件的首要责任。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第三章规定。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条相关内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教育政策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权利】中赋予可教师六大权利,分别为:(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术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本题考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中教师职业行为之心理素养的内容。新时期,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的素养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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