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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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

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下称“穗智促”)《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远程功能技术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穗智促〔2023〕35号)文件,穗智促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本标准由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沃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安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阿波罗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

2.主要工作过程

该标准项目按计划开展了以下工作:

2023年12月,促进会组织了5位行业专家召开该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

2023年12月,促进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远程功能技术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穗智促〔2023〕35号),其中包括本项标准。

2024年2月,标准起草组召开团体标准的启动会,组建标准起草组,介绍标准立项背景、任务要求、编制思路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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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排等。

2024年4至6月,起草期间,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研讨会。充分征集各起草单位的意见或建议,组织研讨会对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讨论分析,并形成处理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与以下相关标准: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32852.1-2016《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32852.4-2019《城市客运术语第4部分:出租汽车》、GB/T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31015-201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T/CIVEE002-202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平均脱离间隔里程计算方法》保持协调一致。

本标准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做到先进合理、使用方便、切实可行。

2.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包含7个章节、1个附录及参考文献,具体包括: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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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示范运营站点分类

(6)示范运营站点设施设置

(7)平面布局

附录A:智能网联出租汽车专属示范运营站点站牌设计

三、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

的目录及其使用理由。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

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本标准的起草组成员主要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

应用示范运营第三方管理机构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能够保证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与执行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及落地应用。本标准将更好地指导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的设置,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应用示范运营活动,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具备较好的预期经济效应。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

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不适用。

六、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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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七、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只适

用于强制性标准)

不适用。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不适用。

九、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

文件的建议及其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

不适用。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

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建议本标准在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十一、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术

政策需要和该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因素,提出标准的实施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不适用。

十二、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三、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系列标准或划分部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参考文献目录等。

原团体标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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