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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课

新大纲列出十个法规

1,

建筑法

2,

安全生产法

3,

招投标法

4,

合同法

5,

行政许可法

6,

节约能源法

7,

环境保护法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我国的法规可分为五个层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制度;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律;

地方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地方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

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

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

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

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

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

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

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

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

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

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

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

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

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

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

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

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

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

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

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

包单位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

第二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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