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486-2024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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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CSC77

ICS

13.100

CCS

C77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2486—2024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

Specificationforbasicconditionsofsafetytraininginstitutions

2024-04-11发布 2024-07-1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T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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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II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条件 2

5日常管理 4

6自评 5

参考文献 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智、肖艳萍、尧国栋、刘佳彬、吴涓、李松柏、黄永泉、黄建章、张长银、赵远飞、聂广金、陈颖欣、黄枫珊、朱栈、刘凤君、黄子斌、陈成旺、吉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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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日常管理和自评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文件不适用于网络培训业务,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培训 safetytraining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为目的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 safetytraininginstitutions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负责人 keypersonincharge

负责安全培训机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专职培训负责人 full-timetrainingmanager

与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为该培训机构提供劳动,负责组织和管理培训教学的人员。

专职培训管理人员 full-timetrainingadministrator

与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为该培训机构提供劳动,从事培训教学管理和实施的人员。

专职教师 full-timeteacher

与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专门从事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兼职教师 part-timeteacher

与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由安全培训机构临时或短期聘请,专门从事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基本条件

机构分类

安全培训机构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业务范围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Ⅱ类机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名,包括主要负责人、专职培训负责人以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符合教师条件的可兼任教师;

专职培训负责人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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