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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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审计

第四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审计

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37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的期限为“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规定期限为1个月”。

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目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2、不以批准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主体不是项目法人。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为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概(预)算,编制主体为项目法人。而有的单位不按此规定,以内部管理需要的执行概算为竣工决算编制依据,以现场管理机构作为编制主体。

3、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不能发挥。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了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只有财务人员编制竣工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主管部门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

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不够,不按规定及时同项目法人核对投资下达和基建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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