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章程.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财务、会计

附则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2人出资设立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县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设

备租赁;水电暖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

备租赁;水电暖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

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

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所

***

山东省商河县

***

山东省商河县

第十一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或

(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

金额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出资时间

于2048 年12

1050万 货币 70% 月 1日

前缴纳

450万货币30%于

450万

货币

30%

2048

年12

1日前缴纳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