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税金融支持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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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税金融支持措施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揭阳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揭阳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增强产业竞争力,全面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力支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内容

财政资金支持措施

1.市财政拟安排5000万元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助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支持各部门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落户企业和产业发展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上市融资发展,鼓励企业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纳税,发挥财政“撬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杠杆作用。

2.项目落地奖补优惠措施。对符合“三贡献一高一强”要求,在我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在我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其在建的工业厂房(容积率原则上在2.0以上,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4层,带工业电梯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按建筑面积第一层奖励30元/平方米,第二层奖励40元/平方米,第三层奖励5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励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两阶段兑现:已竣工验收并明确投产时间后兑现50%的奖励资金,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达产兑现剩余50%的奖励资金。

3.引进项目投资奖励。对于新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获得上述第2条奖励措施的工业厂房投资除外,不再重复奖励)。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纳税收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我市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予以支持。

4.企业融资贷款贴息补助。①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发生贷款的,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②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5.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在我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拟上市公司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及管理的意见》(普市发﹝2010﹞1号)规定给予奖励:在主板(A股)上市的,给予企业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小板上市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企业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我市成功创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在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条件下,本级财政给予叠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扶持农业产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重点发展生产、加工、物流、配送、销售“一条龙”大农业产业,相关项目优先纳入我市涉农统筹资金项目库,优先扶持建设。

7.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适用范围内,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优化投资供给结构,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8.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提升财政工作效率和服务,当好“企业服务员”。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成果,第一时间做好资金分配下达,资金直接从财政拨付至企业,减少中间环节,快速到位,让红利及时送到企业。

9.精简代理记账许可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实施“网上办证为主,实体办证为辅”,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开通服务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压缩初审办理时间,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信用风险预警服务,辅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

(二)减税降费退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增值税加计抵减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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