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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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足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制度

(一)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经治医师、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用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告知对象为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必须告知本人方为有效,其亲属次之;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实行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时,其知情批准权由其法定(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因各种因素无法授权别人行使其知情批准权时,应当告诉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将患者无法对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三)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批准书保存在病例中;门诊病人的知情批准内容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在实行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批准书。假如未得到告知对象的批准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批准书上签字,则不得实行相关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用紧急医学措施除外)。

(四)假如患方拒绝在病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署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署名。

二、告知重要内容

告知内容重要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环节、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也许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措施,也许的预后,若不采用此措施也许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重要涉及:

实行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

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实行麻醉;

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实行临床实验性治疗;

实行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

对患者实行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使用品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

也许引起强烈过敏反映的药物及其敏感实验;

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也许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

技术自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导致较大经济承担;

在急诊或病情危重,处在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规定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

三、医疗常规告知

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必要时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例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

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限度及也许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24小时内以书面(《病情告知书》,下同)形式告知并签字。

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查结果发现,需重大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并签字。

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30分钟内书面告知并签字,病危者必须立即发出病危告知书。

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也许产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转院途中也许出现的情况或必要的措施需告知与签字。

四、有创诊治措施告知

(一)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涉及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二)告知内容涉及: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也许出现的医疗风险等。

(三)住院期间,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须在每一次检查前告知相关风险。

(四)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新的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批准和签字后才干继续相应操作。

(五)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用新的抢救性有创伤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

五、无创诊治措施告知

(一)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施,涉及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二)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映、也许导致组织器官损伤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

1.也许出现的毒副作用、过敏反映、对组织器官的损伤,并在门诊病例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

2.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实验的药物,应当具体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3.药房在给门诊或出院患者配药时,所配发药物必须附药物服用说明。

4.化疗每一疗程告知一次。

5.也许引起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况。

(三)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

(四)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

(五)相关护理内容和规定由责任护士在医嘱下达后两小时内告知。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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