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理论与实践 课件 第4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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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洛克);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义务的分类

1.根据履行义务期间的分类,可分为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

2.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3.根据义务的内容不同,还可以分为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则。;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反分裂国家法》)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放管服改革)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功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周恩来十条家规)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周恩来的十条家规

1.晚辈不能丢下工作专程进京看望他,只能在出差路过时才可以去看看。

2.外地亲属进京看望他,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住宿费由他支付。

3.一律到国务院机关食堂排队就餐,有工作的自付伙食费,没工作的由他代付。

4.看戏以家属身份购票入场,不得享用招待券。

5.不许请客送礼。

6.不许动用公车。

7.凡个人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劳,自我服务。

8.生活要艰苦朴素。

9.在任何场合都不能说出与他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公务员权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权利的分类

依据权利来源的分类:

1.公务员以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

2.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

3.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权利。

依据权利行使期间的分类:

1.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

2.解除公务员???务关系后的权利

依据权利内容的分类:

1.政治权利

2.经济权利

3.文化教育权利;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往往放在义务规定的前面。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权利放在后面,这种顺序上的安排有其深刻的涵义,即考虑到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加以严格约束和管理,因此,法律上先规定公务员义务可以突出强调公务员负有义务、承担着责任。;西方国家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忠于国家、忠于政府、忠于职守。

2.公务员对各党派保持中立

3.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4.遵守法纪,公正廉洁。

5.回避的义务。

6.严守国家和职业秘密。

7.申报财产的义务。(财产申报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领取法定工资和享受合理报酬的权利,包括带薪休假、病假、产假、哺乳假、受教育假

2.身份保障权

3.结社权、宗教权等权利。

4.培训权。

5.申诉权。

6.辞职权。

7.获悉个人档案资料权。(我国2018年《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获得工资报酬、福利、保险等待遇,以及其他工作条件

《德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薪水由《联邦薪水法》规定;供养按《公务员供养条例》执行;德国公务员享有“差旅费、搬迁费”和“休假”。

《法国公务员权利和义务总章程》:公务员享有“年休假权;生病的权利;产假以及与承担双亲责任有关的权利”;法国公务员工作期间,“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安全条件”。

《法国国家公务员章程》:“公务员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身份保障权

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停职、辞退或处分。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永久性雇员不因提升、降级或重新分配而改变其在该业务机构中作为永久性雇员的地位。

《德国公务员法》:保障其履行公务员工作,维护其公务员地位。”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没有法律或人事院规定的事由,不得违反公务员的意志将其降职、停职、免职。;享有结社、参加工会、罢工、宗教信仰等权利与自由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行政部门人员可保留自由投票权和就各种政治问题和人选发表意见的权利。

《德国公务员法》:根据结社自由原则,公务员在工会或职业联合会结成职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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