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品质知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查说明.pdfVIP

品质管理品质知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查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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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

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

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

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

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

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

量,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所以开展此次的数

据质量核查工作。

目录

一、人籍一致核查

二、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

三、无居民身份证学生核查

四、问题学籍处理

一、人籍一致核查

根据数据核查机制通知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

学生“人籍”是否一致,人籍一致核查主要核查系统中学籍数据与

班级实际就读学生是否一致,系统中学籍状态和学生实际就读状态

是否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需要补建未注册学籍、处理虚假学籍、

更新学生状态等。

●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

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求补建学籍。

●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

在学校就读。

●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一、人籍一致核查

(一)整体流程说明

(二)学生数据导出、核对

(三)补建学籍说明

(四)学生状态更新说明

(五)学籍误操作删除说明

(一)整体流程图

(二)学生数据导出、核对

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

理】,在中间学校年级班级中选择年级、班级,如图所示,点击“导出Excel”,导出班

级学生名单,打印后分发至班主任,用于“人籍一致”核对。

说明:

1)班主任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数。

2)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状态。

(三)补建学籍说明

根据《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

一司函【2014】66号文要求:“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

于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原则上,除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

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

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

使用”。

通知中规定,“确需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

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

心进行全国系统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建立学籍”。

在中央系统查重后,查重的结果会返回省级系统,学籍主管教育局可以

对查重通过的学生进行补录信息,学籍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

依次点击【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在校生录入】,在查询条件处理状态

中选择“通过”,点击查询,如图所示:

说明:

1)未处理:针对上报的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需要上报证明材料后手动处理。

2)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无重复的学生。

3)未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和别的省份重复的学生。

4)已录入:指已经补录完学生信息的学生数据

(四)学生在校状态更新

1.如果学生实际在校,但学籍系统中学籍为休学、退学、失踪、其

他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应通过复学、恢复入学资格等异动类型,

恢复该学生的在校状态。

2.如果学生实际在校,但学校误操作把该学生在学籍系统中误操作

为死亡的,应把该情况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3.如果该学生实际已离校,但在全国系统中学籍状态为正常的,根

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学、辍学或其他异动类型更改其状态。

4.如果该学生实际已死亡,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状态为正常的,应

及时变更其状态。

(五)误操作删除

如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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