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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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作业许可治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急作业许可的类型、危急作业安全治理的筹划、危急

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危急作业许可的掌握。

2、标准性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急作业

公司危急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1电网操作、维护和检修;

3.1.2临时接用电;

3.1.3登高(基准面2米以上);

3.1.4进入有限空间;

3.1.5动土开挖;

3.1.6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

3.1.7大型吊装;

3.1.8季节性危急作业(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3.1.9公司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作业等。

4、治理职责

4.1行政部是危急作业许可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危急作业

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急作业安全治理规定;负责危急作业许可的监视。

4.2危急作业所属公司负责危急作业实施方案和危急作业安全措施的

审批,并对危急作业实施检查。

4.3危急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危急作业实施方案,填报危急作业安全措

施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危急作业活动。

5、治理程序和方法

5.1危急作业许可的实施

5.1.1申报与审批

“5.1.1.1“5.1.1.1需要进展危急作业单位(如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作业)应落实作

业现场各项安全掌握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行政部

书面核准,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5.1.1.2“5.1.1.2行政部应到危急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

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批复。

5.1.2危急作业的实施

“5.1.2.1“5.1.2.1作业单位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展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急作业、扩大危急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急作业许

可时间。并在作业现场地面洒水,预备好灭火器材,做好应急措施。

“5.1.2.2“5.1.2.2当危急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时,应按各公司应急预案执

行。

5.1.3危急作业的检查和监视

“5.1.3.1“5.1.3.1危急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急作业未关闭前,作业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急作业实施状况和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觉察违章或特别状况时,应马上勒令其停顿危急作业。

“5.1.3.2“5.1.3.2行政部负责监视危急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视频次、方式。监视中觉察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顿危急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5.1.4危急作业许可的关闭危急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急作业许可关闭。作

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2危急作业安全措施的筹划

危急作业安全单位在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5.2.1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5.2.2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5.2.3风险分析;

5.2.4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5.2.5作业过程的监视、监控;

5.2.6危急作业完毕的关闭等。

6、附则:

6.1本方案之制定改废由行政部立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治理,预防和掌握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动火作业标准、有序、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在施工、生产、检修、修理中需动火作业的,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证》,经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安全治理部门审批,安全治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动火作业现场进展勘查,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后,签署意见,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动火证》一式两份,安全治理部门和作业部门各执一份,存档

备查。

第四条安全治理部门在发放《动火证》时,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

进展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教育。

第五条动火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安全责任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

第六条安全治理部门指定专人对动火作业进展全程监管。

第八条动火现场应配臵充分的消防设备、器材。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必需由安全监管人员和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人现场全

程监视,严禁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第十条动火作业地点必需与《动火证》上的地点相符,严禁异地使用

和任意扩大动火范围。

第十一条严禁无证和动火审批程序不全动火作业,严禁无安全措施动

火和现场无监管人员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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