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作业流程一览表.docVIP

陈春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作业流程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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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普通规范

律师应当掌握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事实与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关系

3、案件发生背景

4、案件基本领实

5、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与否也许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工作状况

8、律师以为应当理解其她信息

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普通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征询

2、得到委托人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勉励委托人将案件所有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成果做出任何承诺

委托手续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批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订立《刑事辩护委托合同》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订立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规定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文献为案件受理根据,不用订立合同

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量向委托人理解如下状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

(2)犯罪嫌疑人基本状况

(3)委托人基本状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算)

(4)案件基本状况

(5)委托人详细规定

(6)案件与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状况以及她们已经做过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订立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简介信

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理解如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与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工作状况,与否还继续参加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与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状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沟通状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与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合、此前会见状况

(6)其她信息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订立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简介信

审判阶段

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理解如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工作状况,与否还继续参加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状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与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合、此前会见状况

(6)其她信息?

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订立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简介信

会见(普通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理解如下状况:

(1)除“三证”外与否还需要其她文献?

(2)会见与否必要两个律师同步会见

(3)看守所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与否有特殊规定

(4)会见与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与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不得与关于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拟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状况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亲友,并且理解她们与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原件无关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如下文献材料:?

(1)委托人订立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简介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依照详细案件状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要涉及如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候

(2)理解并关怀她们在押期间生活状况

(3)对她们进行必要安慰、勉励

(4)理解她们所懂得案件最新进展

(5)向其简介案件最新进展,并依照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进展也许进行预测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征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侦查阶段会见

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

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

4.律师会见应当积极提示犯罪嫌疑人重要法律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按照会见普通操作规范操作

审判阶段会见

除按照会见普通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如下工作:

(1)开庭前会见应当向被告人简介法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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