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教学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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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处理)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思考:宣传片《家和万事兴》体现了哪些亲属关系?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eg: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

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

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P43

(1)抚养义务:(三不得)P43一段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P43一段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义务):P43二段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3

快去回家种地去!

爸爸我要上学!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相关链接3】P43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 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相关链接2】P4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

为由拒绝支付。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2)【相关链接2】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

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不成立。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

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看图思考】你如何看待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手机的现象?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

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

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

育和合理惩戒。

思考:私生子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吗?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成立而消除。

思考:查阅“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两个要求”)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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