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docVIP

张强、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NUMPAGES

张强、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15

【案件字号】(2020)鄂09民终10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汛王政陈伟

【审理法官】刘汛王政陈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强;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强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张强

【当事人-公司】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邹含博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邹含博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邹含博

【代理律所】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张强

【被告】湖北友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友成公司与张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赔礼道歉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友成公司与张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中,友成公司解除与张强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理由为:1、友成公司一审中已提交证据证明,张强到友成公司应聘后,友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对其进行了规章制度等课程的培训。张强工作期间,友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再次对其进行包括《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该办法第四章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内容为:煽动或参加斗殴,殴打同行或相互殴打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2.友成公司一审中已提交证据证明张强违反了《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张强主张其未违反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张强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3.张强作为友成公司的员工,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友成公司依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院对张强要求友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另外,因张强2018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该份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张强离职时尚未届满,故张强要求友成公司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张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21:21:11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0月25日,张强到友成公司应聘。同年10月27日,友成公司对其进行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课程的培训。同年10月28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张强承担普工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双方再签劳动合同,约定张强承担技术类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0月3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张强在数控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2019年3月29日,友成公司对包括张强在内的公司员工进行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其中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员工守则、表彰奖励、处分、附则共五章,第四章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内容为:煽动或参加斗殴,殴打同行或相互殴打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同年8月7日下午,张强因工作琐事与主管田宝江发生纠纷,进而发生冲突,造成田宝江受伤,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孝天派出所出面进行了调解。当日,田宝江到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皮挫伤。同日,友成公司决定与张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友成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同年8月8日,友成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予以答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充分依据,同意友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张强之间的劳动关系。当日,友成公司作出关于对张强违纪的处理决定,并向张强送达、在公司公告栏公示。该处理决定载明:张强在上班时间打伤同事且态度恶劣,其行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mmhaij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