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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剖层机带刀
QB/T2016-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剖层机带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制鞋等行业用的剖层机带刀。
2引用标准
GB/T228金属拉力试验法
GB/T23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3.1型式
剖层机带刀的型式见图1。
图1
3.2型号
型号编制应符合QB1524规定。
3.3基本参数系列见表1。
mm表1
mm
展开长度L
宽度H
厚度à
与主机匹配
50
0.5
80,85,100
0.8.1.0,1.2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1995-05-01实施
QB/T2016-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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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4.1带刀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
4.2带刀材料选用SKS5带钢或其性能不低于此材料的带钢,并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3带刀非焊接区硬度为HRA73~76,厚度差值不大于0.03mm,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6.3。
4.4带刀应无明显焊缝痕迹。焊接区(焊缝两侧各50mm)应平整,无裂纹、气孔、缺口等缺陷。
4.5带刀焊缝硬度为HRA69~74。
4.6带刀焊接区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000MPa。
4.7带刀焊接区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3.2。
4.8焊接区厚度为δ-o.o(δ为基材厚度)。
4.9刀背端面跳动应不大于表2规定。
表.2mm
展开长度
≤7500
750~9000
9000~10000
10000
端面跳动
0.18
0.27
0.36
0.45
4.10带刀在自由状态下的展开长度公差为IT16级。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3、4.8条表面粗糙度用标准样块对比评定或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
5.2本标准4.4条目测。
5.3本标准4.3、4.5条硬度试验按GB/T230规定进行,也可选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
5.4本标准4.6条按GB/T228规定进行试验。
5.5本标准4.3、4.8条厚度偏差用外径千分尺分别测量带刀基体和焊缝两侧。
5.6本标准4.9条在运转试验机上用百分表测量。
5.7本标准4.10条用钢卷尺测量。
6检验规则
6.1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应对本标准4.4、4.7、4.8条进行全数检验。
6.2.2出厂检验对本标准4.5、4.9、4.10条项目,每批在500件以上按2%抽检;每批在500件以下100件以上按5%抽检;每批在100件以下按10%抽检,抽检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应全数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原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每季度一次或定量进行;
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样品应采用随机抽样法抽验1%,但不得少于10件,对本标准4.6条试验数量不得少于
1件。
6.3.3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
QB/T2016-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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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件带刀应有生产厂的商标、规格及刀背或刃口标记,标志应清晰。
7.2带刀应涂防锈油脂,在正常运输、保管条件下,出厂一年内不得有锈蚀现象。
7.3带刀出厂应包装牢固,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箱外应标明如下内容:a.收货单位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规格;
c.毛重及数量;
d.制造厂厂名及地址;
e.出厂日期;
f.防雨淋及防重压的标志。
7.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不可重压、撞击和雨淋。
7.5产品应存放于距地面300mm的通风干燥处,周围无腐蚀气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扬州工具二厂、湖州和孚刀具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家麟、李鸣笙。
本标准于1989年12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10—1989《剖层机刀板技术条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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