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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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竞争法律关系概述竞争的概述竞争法律关系一、竞争的概述在经济法中,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消费等诸方面,相互争逐的各种争胜行为。二、竞争法律关系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两部分内容。前者是指相同、相关的市场经营者为争夺市场和顾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竞争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指竞争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不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1850年,法国法院在依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所作的判决中,首次使用了“不正当竞争”这一法律概念。1896年5月27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的正式诞生。采用德国模式:1934年日本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43年瑞士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韩国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等。采用其他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规定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如法国规定在《法国民法典》的“侵权行为法”中,葡萄牙规定在《工业产权法》中,土耳其规定在商法中,西班牙规定在《商标法》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也有相关规定,等等。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合并规定的:如南斯拉夫的《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协议法》,匈牙利的《禁止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等等。我国的立法状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的《民法通则》第4条、第118条,2001年修订后《商标法》第52条,《专利法》第84条、第85条,《著作权法》第41条,《广告法》第4条,《产品质量法》第5条,《价格法》第14条,《招标投标法》第6条、第22条、第32条、第3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9条、第49条,《药品管理法》第59条、第61条,《食品卫生法》第22条,《刑法》第三章的第七、八节都有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1)竞争手段具有非法性。(2)竞争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只限于经营者。(3)行为目的具有不正当性。概念(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一)混淆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二、?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障证券交易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其中的“信息”是指与证券交易密切相关,并对证券市场和投资人有重大影响的情况。《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信息披露类型按照公开的时段和内容,证券信息披露包括以下类型:1.定期报告2.临时报告(二)信息披露的要求及责任为了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和报告的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证券法》规定:(1)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坡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对其组织交易的证券的信自披露义各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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