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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配料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塑料制品配料工(内含聚氯乙烯塑料配制工、改性塑料配制工、塑料着色工、性能测试工
等可选模块)。
1.2职业定义
操作捏合机、炼塑机、造粒机组等塑料配制设备,将塑料原辅材料配制为符合性能要求的
塑料制品成型用物料的生产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有噪声、粉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敏锐的色觉和较灵敏的嗅觉,
形体知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40标准
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与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装备有塑料初混合设备、混炼塑化或
造粒设备;配备必要的干燥、破碎、筛分或其它塑料预处理设备;备有温度计、称量器具与必
要的测试仪器;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1
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
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
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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