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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第一节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分包、争端、保险等问题。
二.工程变更
合同文件是管理和实施工程的依据,总监是在事先获得业主批准能就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发布变更令以对合同文件作出变更、增加及省略。发布变更令坚持以下原则:节约资金、土地或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1.工程变更
(1)合同文件是管理和实施工程的依据,总监是在事先获得业主批准能就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发布变更令以对合同文件作出变更,增加及省略的唯一权威;
(2)发布变更令基本上是由于以下这样一些原则:如节约资金、土地或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3)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2.变更的种类
变更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施工工艺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工程实体形状、性质及使用功能的变化、单价变更(特指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数量。
(2)建筑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变化。
(3)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5)改变合同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6)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增减。
(7)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上述变更的结果都应作价,但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令是由于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变更设计的分类
(1)特大变更
改变技术标准或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大、中桥座数的增减,桥位、桥型、孔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变更;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型式和规模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特殊设计的防护工程的变更;通道的增设、取消、位置的改变或型式和规模的变更;增加公路的进出口和确定新增公路进出口的规模与形式;单项工程变更工作量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性的变动,如桥梁座数的增减;大中桥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路线平纵面连续2Km以上的变动;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工程变更,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达20万以上的变更,均属重大变更。
(3)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内的较大变更。如桥梁工程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变更,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类型;省略任何部分工程以及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超过5万元小于20万的工程变更。
(4)一般变更
除重大变更和重要变更外,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设计的设计变更;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条件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以及对原设计造价增减影响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
4.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商、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对于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将直接由业主以变更令形式下达;对于原设计单位因原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变更设计,经业主审批后也直接由总监以变更形式下达,对于由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凡核准之变更设计,批复时均应填写“工程变更令”,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并抄报业主备案。
(2)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总监,由总监签发变更意向单及时报送业主审批,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3)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由总监与业主协商并经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4)特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由业主批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同时抄报业主备案,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执行。
(5)对于由监理人员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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