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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考核评议计分制度

为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管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其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起相互协作与监督、激励与惩处相结合的高效运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的内容

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1.德——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和民主作风,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完成各项指标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和工作的创新性。

二、考核评议范围

全院中层干部,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

三、考核评议原则及计分标准

考核评议计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考核评议方法以日常考核和民主测评为主要形式,采取平时与季度考核评议结合、上下结合和科内科外结合的方式。每季度为一考核计分周期。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定在每季度初前10天内完成上季度考核。

1.日常考核:(50%)基础考核分数为80分。每月考核,按季度平均汇总为日常考核得分。

2.民主测评:(50%)中层正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分管领导,评分比例占30%;部分中层干部或(和)部分职工代表,评分比例占30%;所属科室人员,评分比例占40%。中层副职由分管领导、科室正职和科内人员进行评议,评分比例分别占30%、10%、60%。每季度末进行。

3.结果公示:考评结果经院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计分等级

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1.优秀(100~85分)。2.称职(84~70分)。3.基本称职(69~60分)。4.不称职(60分以下)。

五、评议结果与奖惩:

评议结果作为中层干部留用、职务升降、职称晋升、聘任、出国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每年度内出现一次评议不称职或两次基本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职务;2.责令辞去职务;3.降职。

(二)职称晋升、聘任时,评议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每次扣0.5分,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每次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评议结果为近五年。

(三)评议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相应评议季度职务津贴扣50%;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相应评议季度职务津贴全部扣除。

(四)本年度评议出现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取消下一年度出国培训资格。

六、考核领导部门及纪律监督

?中层干部考核评议计分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结果每季度汇总后在院内网上公布。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科室必须对考核对象提出有差异的结果,考核结果要向院长负责。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任地向考核组成员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对违反规定恶意诽谤或诬陷、捏造事实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和支持。鼓励职工监督,认真受理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免降职时,需通过规范程序进行,确保处理及时、公正、公开。

七、本制度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从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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