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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能否处以0.5倍以下罚款?
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对偷税一般是处以0.5倍到5倍以内罚款,那么,在企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特殊情况下,能否处以0.5倍以下罚款呢?
首先,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况,而减轻,
即指在量刑幅度以下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偷税如果能够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话,
那么就有可能是减轻处罚,即在0.5倍量刑幅度以下进行处罚,即可以处0.5倍
以下罚款。
那么,偷税能否适用行政处罚法呢?
有观点认为,征管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原则,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
然而,按照立法法原则,只有当特别法与一般法存在矛盾时,才适用特别法优
先于一般法原则。
对于从轻与减轻,除了行政处罚法有规定以外,征管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
行政处罚法中的从轻与减轻规定,只是征管法的补充,与征管法并不矛盾,在这
种情况下,既然不存在矛盾,自然也不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问题。因此,适用
行政处罚法并无不当。
其次,从总局文件来看,《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
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
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行政处罚的量刑幅度上,明确规定了从轻与减轻
的情况,而偷税属于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中的行政处罚,同样
适用该文件。
所以,同样适用从轻与减轻的规定,即可以对偷税减轻处罚,处以0.5倍以下
罚款。
再次,我们从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执行来看,对于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执法有立
功表现或者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这些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认为不适用行政
处罚法,所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既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也不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
总之,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总局文件上,还是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需求上
分析,都应该适用行政处罚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偷税可以处以0.5倍以下罚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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