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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涉税处理
【问题】
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中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
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
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
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
转让,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645号)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
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
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
契税等相关税收。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总之,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的行
为,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都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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