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处方药可以邮寄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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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处方药可以邮寄吗?

法律咨询:处方药可以邮寄吗?

【问题】近日,有一个咨询,问题就一句话:处方药可以邮寄吗?

【回复】

法律的规定是,不得邮售处方药。也就是不得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处方药。

单纯的邮寄和邮售还是有本质不同的。比如,患者未曾就诊,门诊向其邮寄处方药,这就是邮售。而如果患者已到门诊就诊,门诊按照已开具的处方,依患者的要求邮寄处方药,此情形即为邮寄,而非邮售。

实务中,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区分邮寄、邮售,或者有意不去区分,而一律将邮寄按照邮售处罚,这种情形也很多。

【理由】

上述解答并非仅基于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处方药制度的体系解释。

首先,禁止邮售处方药并非一个独立的制度,而是处方药制度的组成部分。我们1999年起即建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其目的,依本律师的理解,有两个层面。

其一,从立法的文字层面,处方药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健康,因为“是药三分毒”,滥用药物会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于处方药,必须经合法处方,在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其二,从经济层面,不当使用药物不仅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国家医保费用。或者更直白地说,身体是你自己的,你可以决定吃什么药,但吃坏了,国家是要花钱的。所以通过处方药制度,限制乱吃药。当然,更限制乱卖药。

第二,处方药制度的核心是处方,也就是处方药经过合法的处方以后就可以使用,而不是禁止使用。

第三,禁止邮售处方药制度规定于2007年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法》。基于以上对处方药制度的理解,我们可以推知,禁止邮售处方药,其目的在于让处方药经过处方以后再销售。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说,禁的是售,而不是邮。

举例来说,一个医疗机构,或者社区门诊,经过诊断以后给患者处方一种须长期使用的处方药,比如一个月的量,患者说我家没有冷藏保存条件,在这一个月之内我就不来了,请门诊把药品邮寄给我。这种情况,是经过了合法的处方再应患者的要求邮寄药品,是一种单纯的服务行为,是便利患者的行为,并未规避国家要求的处方限制,因此也就不构成邮售,不构成违法。

【题外话】

尽管本律师认为邮寄不是邮售,但实务中执法部门一律限制邮寄,甚至将邮寄直接认定为违法,也不是没有原因。因为确有诸多药品经营者或者医疗机构,以邮寄之名行邮售之实,也就是说,正是这些贪婪的经营者把一个留有制度空间的制度玩烂了,招致全面被禁的后果,也算是求仁得仁吧。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但有不当,敬请指正。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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