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的筹划空间.doc

【老会计经验】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的筹划空间.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的筹划空间

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合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所谓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取得的经济收入不被税法认定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中的所得税问题,税法恰恰给出了有关不确认为应税所得的依据。举例来说,奥维公司拟将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00万元的分公司分离出去,分离方式可以是整体资产转让,可以是整体资产置换,也可以是分立,不论采取哪种分离方式,都涉及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但只要把握好筹划空间,避免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就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比如采取整体资产转让方式,将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高立信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只要高立信公司所支付的交换额,其中非股权支付额(如现金、有价证券等)不高于奥维公司所取得的高立信股票面值的20%,就可以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假设高立信股票的市场交易价为1∶4.8,支付给奥维公司股权的股票面值设为X、现金设为Y,则:4.8X+Y=500Y=20%X得出:X=100,Y=20,这表明奥维公司应争取取得高立信公司100万元以上股票、20万元以下的现金,就可避免缴纳所得税。又如采取整体资产置换方式,用分公司全部资产与高立信公司一间厂房交换,只要所支付给对方的补价(双方资产公允价值的差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价值不高于25%,置换双方均可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假设高立信公司用于交换的厂房价值300万元,则双方资产差价是500-300=200万元,高立信公司应支付给奥维公司200万元补价。如果这200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置换双方就要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这200万元支付一部分存货、一部分现金,将支付的存货设为X、现金设为Y,那么,X+Y=20025%(500+X)=Y得出:X=60,Y=140,这表明高立信公司应争取支付给奥维公司60万元以上的存货、140万元以下的现金,则双方均可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采取分立方式,将分公司脱离出去,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奥新公司,则奥新公司应向奥维公司及其股东支付资产价款,只要其所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面额20%,奥维公司就可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依此例,奥新公司应支付给奥维公司不低于500/(1+20%)=417万元的股权、不高于500-417=83万元的现金,奥维公司可避免缴纳所得税。上例说明了企业发生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筹划,如果发生合并行为,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合并后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原值或股票面值的20%,就可以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由此可见,企业发生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的筹划空间是:应尽量多地发生股权交易,使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法定确认应税所得的比例,就可以依法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不计算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文档评论(0)

150****500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