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类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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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类项目

(一)项目名称: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67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分为两部分:(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资料: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交

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

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

税人”)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

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从事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请资料:

 1.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

证书;

 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三废”的名称、数量以及在产品中所

占比例)。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三)项目名称:软件产品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是一步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申请资料:

 1.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四)项目名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

税〔1999〕198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申请资料:

 1.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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