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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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Y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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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前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确保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结合元件制造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评审类型

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首次取证的鉴定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

三、鉴定评审结论看法

鉴定评审结论看法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看法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按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看法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存在以下状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看法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质量确保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检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解释。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评审

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合格(需要时)、产品监督检验合格〔需要时〕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制造许可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即=1\*GB3①制造许可资源条件;=2\*GB3②质量确保体系建立与实施;=3\*GB3③产品安全性能抽检检验。

第一节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

一、主要内容

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制造单位必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制造单位法定资格、注册资金、人员数量、制造场地、厂(库)房,制造、检验与试验设备,技术力量,技术标准规范与资料等内容。

法定资格与规模

(1)必需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注册资金及全职员工人数应符合许可规则的要求。

2.评审制造单位厂房场地是否符合许可规则要求,适应产品需要。

(1)厂房应适应制造需要,确保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对许可产品专项条件的要求;

(2)原材料、焊材(必要时)、成品应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库房或场地,保管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3)应有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有关规定。

(1)应当设置技术负责人、质量确保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及有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任职资格与能力应符合要求;

(2)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

4.评审生产环境是否满足需要,生产工序及生产设备、工装的规格、品种、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许可产品的满足程度。

5.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品种、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许可产品的检验、试验要求的符合和适应程度。

具体内容见表2-1《资源条件评审项目表》。

表2-1资源条件评审项目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方法

评价方法

1

法定资格

应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有关项目应与申请书一致。

复印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附于报告中。

现场核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项目应与申请书一致。

注册地址与制造地址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表述清楚。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2

申请项目核查

查阅受理的申请书,结合法定资格的检察,核实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受理编号等,确认申请项目。

填写报告中附件二《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状况确认表》提交给评审组长。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3

有关资质

核查企业取得的其他资质,记录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复印核查的有关资质证书附于报告中。

现场核实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关于换证、增项的,核实其原证书范围、有效期等内容。

许可产品需要但不具有时判为不符合。

4

注册资金

符合《许可规则》专项条件、《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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