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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
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
范》等有关规范。
2、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
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
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
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5%的家庭漂白剂按
1:100稀释)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
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
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
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
染指标。
7、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
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
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1、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操作
规程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血液净化室(中
心)结构布局章节。
(二)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
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
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
工作服等。
(四)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
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
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五)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
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六)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
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七)HIV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
(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
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
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
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
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
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
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
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
丙肝患者作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
(一)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
心)。于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工作服。
(二)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
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三)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
护装置。
(四)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
手。
(五)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护
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
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见附录。在透析
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
手。
(二)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
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
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
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
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四)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
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五)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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