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24年).docVIP

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2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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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1支持方向本指南旨在支持上海中小企业深度挖掘自身特色产业集群,借助数字化赋能和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2支持标准和方式项目支持将采用奖励和贴息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中小型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每年每季度评审一次,对于表现优秀的地区或团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数字化赋能项目为特定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属扶持,例如,针对中小企业打造“小快轻准”的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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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支持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汇聚资源要素、高效协作网络、完善治理服务,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帮助本市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产值(营收)增速、研发经费投入增速等因素综合评价集群发展情况,分级奖励。

A级:奖励100万元;

B级:奖励50万元;

C级:奖励30万元。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4年本市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采取由数字化服务商集中申报的方式。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三个月内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在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借贷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

2.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申报范围需在2024年度“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目录内;

2.“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截止申报日,数字化服务商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合同不少于10家。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申报贷款需为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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