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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佩戴口罩的通知

佩戴口罩是预防***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

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当前,国内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疫

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并出现人传人、物传人叠加的

特征,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流行,保护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佩戴口

罩”专项推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二、目标要求

(一)应戴尽戴

针对一些在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

群,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岗位对象,务必

做到“应戴尽戴”:

1.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

(1)

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人员;

(2)

接触进口邮件快件从业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

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

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

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

室工作人员等;

(3)

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

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医务人员等;

(4)

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

作人员。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

司乘人员、安检人员、机场地勤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

察、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

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

群和相关岗位人员等。

(二)凡进必戴

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佩戴口

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

馆、车站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院、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二码(健康码、行

程码)、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

老人、慢病患者外出时;

9.

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规范佩戴

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

关键。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

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

8

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

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

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

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

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留存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

地管理责任,将全民佩戴口罩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进

行动员部署,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督查组要加强监督

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疫情防控工作考核;

宣传舆情组要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规范佩戴口罩,让

佩戴口罩变成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要发动党员、团员和机关干

部志愿者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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