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标准版).pdf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标准版).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

【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

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1页,共6页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

衡。我国《民法典》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

了我国原《民法典》和《涉外民法典》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

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

买卖民法典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

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

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民法典》

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

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

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

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

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

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

2页,共6页

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

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

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

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

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

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

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

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从国际民间习惯发展起来的贸易规则

和许多国家国内立法如《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法国民法典》等都是从广

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

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

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

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

交付主义。每一种理论都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实践,如现代瑞士法和罗*法采用

3页,共6页

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采用所有权主义;

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我国的《民法典》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

的时间,采用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

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

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

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

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

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

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民法典》也采

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条件

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

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

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