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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LGGW-MT[2014]003号
货物、船舶申报计划制定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港口作业秩序,优化本港货物、船舶靠泊、离泊及移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港口服务原则,适应港口现代化生产要求,结合本港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管理一部(以下简称“码头管理一部”),是集团通用码头到港货物、船舶的管理调度中心,负责所有集团通用码头到港货物、船舶的靠泊、离泊及移泊等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
3、集团通用码头所有到港货物、船舶,必须执行本规定,经集团码头管理一部进行计划安排后,按规定实施靠泊、作业。
二、货物申报
(一)、货物集疏港申报
1、报港。各货运代理公司接到货物代理委托后,在货物抵港前至少提前四个工作日(重大件设备货物提前7个工作日)将货物资料和抵港信息详细报到码头管理一部计划室。
2、货物资料。申报集疏港计划需详细注明:申报单位、货物名称、到港日期和时间、货物规格尺寸、吨位(体积)、车辆数(件数)、货主现场联系方式、作业要求、船名等相关信息。
3、报集疏港通知书。每日14:00点之前各货代单位将集疏港货物通知书传真(邮件)至集团码头管理一部计划室,传电子邮件lingangmatou@。
4、落实手续。各货运代理单位在货物抵港后或接到货物代理委托后应及时联系货主或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敦促其持相关手续到集团业务部办理港口作业合同。
(二)、计划编排
1、集疏港计划编排的基本原则
(1)货物合同手续齐备。
(2)按照规定申报计划,货主代表及时到达现场具备作业条件。
(3)可保证车辆在港连续作业,本着减少倒运距离,节约成本,最大可能地提高效率,压缩在港停时的原则安排机械。
(4)根据货种选择相应的作业区,基本原则为同类货种集港车辆以抵港时间先后次序排定集港作业计划。
(5)重点航线班轮船货保证优先作业。重点航线船货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时间顺序安排,集团公司的重点航线船舶、班轮或信用证到期、有滞期速遣的船舶货物可优先作业。
(6)集团码头管理一部根据天气情况、倒运能力、人力机械资源、船期等综合平衡,确定集港作业计划。
(7)编制集港计划要充分考虑作业安全。
(8)装卸时间的制定原则
集港作业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货种、货量、货位的情况;同时,要统筹计算全港的机械、人力和车辆的数量,合理配置资源确定开头数,
4、落实手续。各船代单位在船舶抵港后或接到船舶代理委托后应及时联系货主或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敦促其持相关手续到集团业务部办理港口作业合同。
5、船舶进港前,船代准备好配载图、进出口舱单按时参加码头组织的船前会,靠港船舶24小时作业,1A码头24小时值班电话10-11#码头24小时值班电话
(二)、计划编排
船舶指泊计划编排的基本原则
(1)货物合同手续齐备,船舶适航适货。
(2)先到先靠原则:即遵守和执行港口船舶预报、确报制度,按计划到达港口的船舶,先到先靠,同时到达的,有承诺(港方承诺即到即靠或船舶承诺可移泊)的船舶优先靠泊。
(3)客船优先原则:即客船和货船同时到达时,优先安排客船靠泊。
作业条件优先原则:根据货种选择相应的作业港区、泊位,可保证船舶在港连续作业,本着减少倒运距离,节约成本,最大可能地提高效率,压缩在港停时的原则安排泊位、优先靠泊。
重点航线的班轮保证优先靠泊。重点航线船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时间顺序安排,集团及各公司的重点航线船舶、班轮或信用证到期、有滞期速遣的可优先靠泊。
紧急避险原则(安全原则):即船舶航行中或在锚地出现险情(包括自然灾害)需要停靠码头进行紧急避险,实施抢险的船舶优先靠泊。
抢装抢卸原则:即由于港口潮水的影响,需要赶在潮水退潮(或涨潮)之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的船舶优先靠泊。
航道潮水限制原则:即由于受港口航道潮水的影响,需要乘潮进港的船舶优先靠泊。
装卸货种优先原则:即到港船舶需要装卸的货种,按受天气影响的程度和作业条件,受天气影响小、方便作业的货种优先靠泊。
港口服务质量、效率、安全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即在两艘及两艘以上的船舶产生靠泊矛盾时,选择对港口服务质量(包括兑现承诺等)、作业效率、作业安全和经济效益最有利,同时又不会造成船方或客户严重信誉和经济损失的船舶优先靠泊。
集团码头管理一部根据泊位等级、天气情况、倒运能力、人力机械资源、船舶预报等综合平衡,确定指泊计划。
编制靠泊计划要充分考虑船舶靠泊及作业安全,保证1.2倍船长的靠泊安全距离。
出现船期延误等原因未到港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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