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报道奖励制度范文(3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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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报道奖励制度范文(3篇)

第1篇:通讯报道奖励制度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良

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

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

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三、奖励标准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

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

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

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

《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

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

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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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被《陕西日报》或陕西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

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当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

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

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

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

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

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

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

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

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

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

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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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的30%奖励。

(八)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一稿多发的

以奖励最高的一篇兑现。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

列。

四、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

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

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

集体。

(三)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或电视台、电台、

网站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局办核实后,填

写兑奖通知单,统一报批后予以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逾期未

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稿件丢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

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从20__年4月1日起实施。

第2篇:通讯报道奖励制度

为鼓励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形成良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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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制定本办法。

一、本局一般干部,每人每年发表宣传稿件不得少于1篇,

副科级干部不得少于2篇,正科级干部不得少于3篇。各单位要

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写稿、投稿。

二、宣传稿件可以是反映建设行业管理、党建等方面的经

验、成绩,也可以是反映建设工作动态的内容,体裁不限。

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报

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在市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

奖励10元;在县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元。其中1000

字以上的稿件加倍奖励;在头版头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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