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导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docx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业导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为科学建立专业导师制,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具有专业背景的教辅、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二、大三各专业实行专业导师制,加强学生职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

二、 专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 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 须从事专业教学科研三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 专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每个专业均配备专业导师,每位专业导师根据专业规模兼任半个或一个年级。

1、 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2、 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职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职业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就业目标、制定学习、实践计划,帮助学生确立留学、专升本、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职业规划和学习、实践计划。

3、 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知识和技能的新变化;指导学生教学(生产)实习、毕业设计。

4、 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参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创新创业训练、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专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5、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诫或留级警诫的学生给予帮助,针对性地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6、 专业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专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专业指导书上记载。专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四、 专业导师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1、 符合专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专业导师,由各系(院、部)聘任,报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 聘用单位可以从本系(院、部)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系(院、部、所)、教辅机构、行政部门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 专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实行专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4、 专业导师的选聘在学生大一结束放假前一个月内进行,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系(院、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研究确定。

5、 担任专业导师的本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指导的每年级不超过4个自然班,兼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2个自然班。

6、 专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系(院、部)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专业指导工作,受指派后不履行专业导师职责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五、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 专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和系(院、部)评价两部分构成,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各系(院、部)组织完成。专业导师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2、 学校设立优秀专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专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专业导师由学校相关部门从系(院、部)的优秀名单中复评产生。被评为优秀专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

评为优秀,并取消专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3、 学工部每学年把各系(院)对专业导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