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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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民法与商法

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5.公法与私法

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

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其含义同广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

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参与平等社会关系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相互之间没有管理、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是指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工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的流转关系。

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密切联系、本身不具备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人身关系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密切联系,离开了具体的人就没有意义;

人身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三)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基本、最大量、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民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平等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只宜采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

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二、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民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

法律;

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习惯法

民事主体在长期生产、交易和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经国家认可后,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三)民法的解释和类推适用

民法解释,是对民事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真实意旨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

根据作出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根据作出民法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无权解

释(学理解释)。

类推适用:在没有明确的民事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有关法律适用机关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选择其他类似的规范来适用的活动。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

民事法律的生效:民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生效。法律生效的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法律颁布以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民事法律的失效:民事法律在废除时停止效力,即法律的失效。民事法律废止的情况:明令废止、新法代替旧法。

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民事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

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哪些空间领域内发生效力。

一般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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