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XXX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科学运用知识产

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知识产权,是指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

务,或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含国防专利权)o

(二)商标权(含商号、域名等其他商业标记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全体职工负有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义务。所有

在职人员,新分配和调入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一年以内的人员,

返聘人员,临时雇佣人员,以及外来学习、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员,

必须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五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奖励、宣传培训及知识产权信息库的建立和更新等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科技质量部是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有关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宣传培训计划。

(四)制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1

(六)负责知识产权奖惩工作。

(七)归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八)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九)承担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技质量部下设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承担知识产权管理

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三)研究和跟踪知识产权动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组织开展

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四)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发明创造的登记,确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

保护方式。

(六)负责本单位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商标的注册、维持、使用及管理。

(八)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保护与管理。

(九)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清理、登记、确定密级等工作,制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

议。

(十)参与本单位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核。

(十一)承担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知

识产权工作者证书。

第三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条由本单位投资的项目中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

产权,属于本单位。

由本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中产生的、对于本单位具有

全局影响的、关系到本单位整体利益和具有整体优势的智力劳动成果

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本单位。但此项内容应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加以

明确。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本条规定使用于军工集团公

司)

第十条来本单位学习或合作研究的人员,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

2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

属于本单位,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派出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

创造或其他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

保护知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