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反担保抵押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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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反担保抵押合同书

2022委託反担保抵押合同书正文内容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電話:

鉴于: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lt;委託保證合同gt;);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證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證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銷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諾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反担保人保證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辦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債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債权(以下简称“主債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債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委託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額以委託保證合同之約定为准。

第三条抵押物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反担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同时,反担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債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反担保人保證,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協议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協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約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本合同及有关資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負責保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

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證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資、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債权的利息;

主債权。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證责任。

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辦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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