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等动物咬伤者处置工作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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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等动物咬伤者处置工作规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

范(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区犬等动物咬伤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犬等动物咬伤者处置工作规范》。

一、本《规范》中的犬等动物咬伤者是指被犬或可能感染狂犬病毒的动物咬伤或与

携带狂犬病毒动物的密切接触者。

二、犬等动物咬伤门诊设置

1、工作流程:登记→伤口处理→告知→接种疫苗与免疫球蛋白→留观。

2、门诊设置:门诊可单独设置或与外科门诊兼用,面积宜25平方米以上,室内清

洁明亮、空气流畅。候诊、登记、注射、留观功能区分,标识明显,布局合理。工作台

配有白色消毒台布,配足桌椅供候诊及留观使用,卫生用具齐全。

门诊应配置器械柜、专用冰箱、紫外线清毒装置、适合伤口冲洗处理高低水池(脚

踏式或感应式水笼头)等;备碱性肥皂、带把软涮、2~3%碘酒或75%酒精等伤口清洗消

毒处理用品。备足一定数量的体检器材、接种器材及应急处理药品。

3、预防接种人员:门诊预防接种人员应由工作责任性强、具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以上资格、经区级以上疾控中心预防接种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区级预防接种合格证的专

业人员担任。

4、门诊宣传:门诊张贴狂犬病预防宣传材料、暴露后处理规范及处理流程。预防接

种前后告知事项等。

三、工作规范

1、建立各项门诊工作制度,包括:疫苗管理制度、告知制度、登记制度、报告制度

和冷链管理制度等。

2、犬等动物咬伤者伤口处理原则:按照及时、正确、彻底的原则。对犬等动物咬伤

患者严格按急诊要求及处理程序进行伤口处理,即使患者在被咬后几小时或数日后就

诊,也必须彻底清洗伤口。

3、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使用原则:应遵循“及时、足量、全程”的原

则。犬等动物咬伤后预防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无绝对禁忌症,根据患者指征,联合接种

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咬伤前预防,在保证近期不会有接触传染源及狂犬病毒机会的前

提下,妊娠期、疾病急性期、过敏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推迟接种。犬等

动物咬伤门诊应对每一例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或狂犬免疫球蛋白病例按《人用狂犬病疫

苗及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接种知情告知书》进行告知。按登记表要求填写犬等动物咬伤

者的情况,记录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接种情况。

4、预防接种副反应的报告及处理:各犬等动物咬伤门诊必须加强预防接种副反应监

测,对出现副反应的病例应进行登记,并按《无锡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指南》的要求

及时报告。预防接种副反应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严重副反应处置应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调查处理。

5、疫苗管理:由区疾控中心负责统一订购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严禁

使用非正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非正规渠道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各接种

点的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存放于专用冰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测

温记录。

6、门诊台帐及报表:统一使用犬等动物咬伤病人登记簿(表),每月完成监测数据

汇总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犬等动物咬伤者具体处置工作按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执

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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