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2673-2023 鞋类产品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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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1.060

CCSY78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代替QB/T2673-2013

鞋类产品标识

Labelingforfootwearproduct

2023-07-28发布202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起草。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产品名称”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2,2013年版的5.1.2);

b)更改了“材质”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4,2013年版的5.1.4);

c)更改了“产地”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5,2013年版的5.1.5);

d)更改了“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6,2013年版的5.1.6);

e)更改了“执行标准编号”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7,2013年版的5.1.8);

f)更改了“质量等级”的标识内容要求(见5.1.9,2013年版的5.1.12);

i)删除了“外包装”的标识要素要求(见2013年版的5.2.3);

j)更改了“标识的形式及要求”(见5.3,2013年版的5.3);

k)删除了附录A和附录B(见2013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立军、李苏、沈光来、高明、孟红伟、祝娜、吴婷、叶亚红、肖仁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QB/T2673-2004,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QB/T2673-2023

鞋类产品标识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鞋类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鞋类产品标识的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鞋类产品标识的标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03鞋类术语

GB/T43293鞋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童鞋children'sfootwear

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岁(含)以下儿童及婴幼儿穿用的鞋类产品。

3.2

产地placeoforigin

产品的最终制作、加工或者组装地点。

3.3

货号itemnumber

不同款式或不同批次的鞋类产品所标记的唯一编号。

4基本原则

4.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2产品标识应如实地介绍产品并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4.3鞋、包装(含吊牌)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5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

5.1标识的要素

5.1.1商标

5.1.2产品名称

5.1.2.1童鞋产品名称应至少体现使用对象,使用对象可不包含性别信息,例如童鞋、儿童旅游鞋等。

1

QB/T2673-2023

5.1.2.2除童鞋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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