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指南(修订) .docx

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指南(修订) .docx

  1. 1、本文档共5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

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

(修订)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

其它非煤矿山企业参照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与流程、实施程序、考核、持续改进、融合建设与效果等,侧重于指导非煤矿山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的规定制定。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2050.1-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海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

的通知(琼应急〔2023〕8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煤矿山

本文件所指非煤矿山包括生产、基建、改扩建、整合、停产、停建等所有类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有金属非金属露

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类型。

—3—

3.2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

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的组合。

3.3风险点

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和管理活

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亦称为风险单元。

3.4风险辨识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3.5风险评价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

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注:引自GB/T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4.7.1。

3.6风险管控

处理风险的措施和过程,也称风险应对。

注1:风险管控指“风险缓解”“风险消除”“风险预防”“风

险降低”等。

注2:风险管控措施是指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应急

处置等措施的综合应用。

注3:企业应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适宜性”指切合企业实际,“充分性”指得到全面落实,“有效性”

指达到预期结果。

3.7事故隐患

—4—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注1: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

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注2:事故隐患的风险大小,以剩余风险(见3.5注)表示,也可称为控制风险或现实风险,其风险高低与所采取的危险源风险管

控措施的有效性有关。

注3:当需要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程度时,应对危险源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加以考虑,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组合表达风险等级,可称为剩余

风险评价、控制风险评价或现实风险评价。

3.8隐患排查

指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

文档评论(0)

文档定制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医务工作者,自由工作者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