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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武汉)
中地大(武汉)研字[2009]46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复试)通知
相关招生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
关文件规定,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
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Test,简称“GCT”);第二阶段为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
相关测试。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公平、公正、自主、自律的招生原则,发挥院(所、
课部)在选拔优秀生源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校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二阶段考试是从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工
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各院(所、
课部)要充分认识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两个阶段考试并重,维
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第二阶段考试委员会”,
从组织上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力争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
才。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及报考我校考生的第一阶段考试的
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经研究确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凡达
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
位各专业学位类型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位类别最低复试分数线
工程硕士178分
高校教师166分
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工程硕士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192分。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复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3日,复试地点在中国地
质大学(武汉)校本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院(所、课部)自定。各单位确定
具体复试方案后须在考前一周通知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告知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在12月25日前将
复试方案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校资格审2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查。审查材料如下:
(1)现场报名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1),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此表原件两份,一份由组
织复试的学院(所、课部)留档,一份复试完由复试学院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
理办公室审查。
持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再复印一份,面试时交两份
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
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见附件2)一份。
2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第二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
考生自负。
3、参加复试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报考学院(所、课
部)缴纳复试费100元。我校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专业学位类型复
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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