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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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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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精神,按照《中共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课题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协组织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及民主党派有关人员围绕“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主题开展了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

近年来,县委不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保证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协商民主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搭建了平台。在建立完善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机制方面,重视政治协商的经常性工作;注重政治协商内容和形式的衔接;换届人事安排举行民主协商会,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在建立完善人民政治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方面:支持政协对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高度重视特邀监督员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时向政协通报党情政情。在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方面:对政协开展重点调研、视察给予指导和支持;坚持及时认真办理委员提案;畅通了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渠道。

但是,我县协商民主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县委、政府领导与部门的协商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本应由党政部门与政协各参加单位共同协商,但有时只有政协在“自弹自唱”(自己在协商)。二是对中共中央5号文件关于政治协商的要求贯彻落实效果不好:协商议题大多由政协提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提出较少,导致有的协商内容契合中心不够、服务决策不及时。三是协商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以参会、讲话、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还比较多。四是与县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不紧密,协商成果集成运用不够,难以发挥应有效用。五是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协商形态尚处探索阶段,还存在边界不清、内容交叉、程序不明等问题,在理论上亟待加强探索研究,厘清其内涵和外延,在实践上应制定具体规范。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民政协的政策规定没有完全落实、一些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协自身工作不到位,一些党政部门认识不高、配合不力等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大胆探索,在协商实践中创新制度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次制度化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XX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中共XX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中共XX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实践探索和调查研究,总结有效做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供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努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县委统筹政协工作的互动机制

1.县委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2.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协商年度实施细则,并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政协组织实施。

3.共同参与协商调研。政协常委会的调研协商课题,应纳入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课题立项、调研活动、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注重政策法规协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及各职能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法规及规划时,应邀请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其征求意见稿应提前10天送县政协专题协商,以便在相关文件、法规、规划中体现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精神。

5.坚持联系会议制度。县委第一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委员代表座谈会,专题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6.落实报双月协商和报告协商民主制度。县委、县政府就社会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关问题,在两月内同政协进行一次协商;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会、县委全会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应报告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情况,报告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成员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情况。

7.重视政协常委会议。召开县政协常委会议时,县委、县政府需派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或通报情况,或听取意见,与政协常委共同研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创新机制

1.县委、县政府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协商机制。县委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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