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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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供热收费权质押合同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x市热力公司

xx年月

目录

TOC\o1-5\h\z\oCurrentDocument第一条质押标的 2

\oCurrentDocument第二条主债权 2

\oCurrentDocument第三条质押登记手续 3

\oCurrentDocument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

\oCurrentDocument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4

\oCurrentDocument第六条质物的灭失 5

\oCurrentDocument第七条质物价值减少 5

\oCurrentDocument第八条约定事项 6

\oCurrentDocument第九条合同的补充和解除 6

\oCurrentDocument第十条通知 7

\oCurrentDocument第十一条保密 8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9

\oCurrentDocument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9

\oCurrentDocument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0

\oCurrentDocument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0

\oCurrentDocument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0

\oCurrentDocument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0

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供热收费权质押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年_月—日在【】签署:

质权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

(作为计划管理人并代表“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xx市热力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上主体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计划管理人和热力公司拟签署《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买卖协议》”),计划管理人拟设立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在“专项计划”),以募集资金受让热力公司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双方皆受《资产买卖协议》的约束;

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热力公司向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并有义务向计划管理人转付供热收费收益;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利时,热力公司有义务支付回售资金;在发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赎回事件后,热力公司有义务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赎回资金。

根据《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协议》”),热力公司在约定情形下负有差额补足义务;

为担保热力公司履行其在专项计划项下的全部义务,热力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供热收费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质押标的

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热力公司持有的供热收费权,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公司的供热运营业务所产生全部收费收入。其中,供热收费权所涉热费收入包括现有的供热价格形成的热费收入以及未来调增供热价格形成的增量热费收入;供热收费权所涉的供热区域范围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新增的全部供热区域范围等。

第二条主债权

2.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计划管理人享有的要求热力公司履行《资产买卖协议》、《差额补足协议》、《XX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含该等文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以下统称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的权利。

2.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担保事项,还及于主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2.3主债权存续期限: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并完成清算之日止,以《标准条款》中规定期限为准。

第三条质押登记手续

3.1供热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并且最迟不超过专项计划设立日的前一工作日,由计划管理人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供热收费权的质押登记手续。热力公司应予以配合。

3.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登记期限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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