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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
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
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
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
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
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
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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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
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
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
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
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
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
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
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
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881.10元,应补
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211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
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
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
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
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
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
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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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
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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