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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

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

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

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

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

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

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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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

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

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

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

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

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

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

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

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881.10元,应补

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211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

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

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

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

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

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

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

311

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

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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