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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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背景

火力发电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主

要行业,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主要工业废气排放源。为有效指导

和规范火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6年,原环境保

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

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附件形

式发布了《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

称原《规范》),为指导火电企业和管理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的

申请与核发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加速

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实现生

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也

从构建技术方法与管理机制体制逐步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与服

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纵深推进。为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实

施工作需要,提升原《规范》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体系,2018年1月12日原环境保护部下达《关于确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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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规财函

〔2018〕4号),正式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

电》标准制订工作。标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开题专家论证

会,2019年1月18日通过第一次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会,2019年3

月18日至4月25日,第一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至

2023年,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和新技

术要求持续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6日,通过第二次

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会。

制订工作中,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发放回收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问卷调查表,开展现场调研和座谈

交流,并组织召开多次专家讨论会。在多次征求有关专家、部门

和企业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制订必要性

(一)有效衔接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火电行业作为排污许可试点行业,其技术规范是以部门文件

方式发布实施,尚未纳入环境标准体系。特别是原《规范》实施

后,国家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污染源源强

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HJ230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

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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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政策文件,

对火电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治理技术措施应用与管理、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全环境要

素许可管理要求等方面均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二)充分满足先期实践与监督管理的新需求

原《规范》实施后,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

监管过程中,发现了可进一步优化调整的技术细节与提升制度效

能的改进空间,如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完善标准适用范围、按

“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调整排污许可证填报参数、细

化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非正常情况合规判定条件、优化环境管理

台账与执行报告填报内容与技术要求等,有必要按照排污许可制

度改革要求,针对火电排污许可证先期实践经验与生态环境后续

管理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可更好地指导火电排污单位许

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服务环境管理决策。

(三)积极响应质量改善与制度改革的新诉求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十四五”生态

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实现固定污染源全环境要素、全排放

口径、全周期管理、全管理要求的覆盖融合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改

革的重要目标。原《规范》作为衔接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

监管执法、环境统计等制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须进一步探索与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要求衔接的技术方法,优化与明确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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