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培训.pptx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一、目的;二、定义;三、适用范围;四、条款;2.腕带中标识的患者信息

2.1.首先必须标识“患者姓名、住院号”这两个本院规定的患者身份识别信息;

2.2.为帮助识别患者特殊情况,可在患者腕带上加贴圆形色标,色标颜色规定如下:

过敏史:红色

传染病:粉红色

易跌倒/坠床患者:黄色;3.腕带制作和发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1.新入院患者由电脑班护士打印腕带,A班护士核对腕带信息无误后为患者佩戴并交代

患者或其照护者腕带使用有关注意事项;

3.2.急诊抢救患者的腕带由预检班护士负责打印,责任护士核对并佩戴;

3.3.刚出生新生儿的腕带由产房护士负责打印与产妇核对无误后为新生儿佩戴;

3.4.更换腕带时,必须双人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确保腕带信息完整正确。;4.腕带佩戴操作程序

4.1.按规定需要佩戴腕带患者的首位责任护士负责给患者佩戴腕带并??代腕带使用

有关注意事项。

4.1.1.因腕带丢失、破损、患者信息更正等需更换的,由责任护士负责给患者佩戴新

腕带。

4.2.给患者佩戴腕带的时机:住院患者到病区办理手续时、患者入急诊抢救室时、新生

儿刚出生时。

4.3.佩戴腕带前,责任护士首先必须做以下二步

4.3.1.向患者和/或其照护者讲解:佩戴腕带的目的、重要性、安全性,以获得患者

及其照护者的配合。

4.3.1.1.让其充分认识到佩戴腕带,无论到哪里都放心,可有效防止医疗过失。

;4.3.1.2.告诉其腕带采用无毒、一般无过敏的柔软材料,触感好,不会给日常活动带

来影响,特殊设计的一次性使用锁扣一旦扣紧就不能打开,可确保唯一性和正确性。

4.3.1.3.询问患者是否属于高敏体质,如果属于则可考虑将护腕置于腕带下,使之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增加舒适感。

4.3.1.4.如果介意被探视亲友看见,探视时可用小毛巾包扎遮挡。

4.3.2.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由责任护士与患者和(或)其照护者核对无误后,

予以佩带。

4.3.3.对于拒绝佩戴腕带的患者和/或其照护者,责任护士要详细了解原因,强化宣

教,必要时请护士长和医师一起宣教,尽力使患者或其照护者配合佩戴腕带。

4.4.佩戴腕带后,责任护士必须向患者和(或)其照护者交代注意事项

4.4.1.腕带不得随意移除。

;4.4.2.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4.4.3.极少特殊者对腕带疑有过敏征象时,应立即告诉责任护士,以及时确认、处

理。

4.4.4.腕带丢失或破损应立即告诉责任护士,以便及时更换新腕带。

4.5.佩戴腕带的部位和方法

4.5.1.统一佩戴于患者的左手腕,松紧度以一指为宜,以防脱落。佩戴部位皮肤保持完

整,肢体末梢血运良好。

4.5.2.特殊情况可佩戴于患者的其他肢体,按左腕-右腕-左脚踝-右脚踝顺序依次佩戴。

4.5.2.1.对四肢因烧伤等原因无法佩戴腕带的患者,将腕带粘贴在胃管或其他

引流管近身体部。对于四肢烧伤无任何管道患者,将腕带悬挂于患者胸前。

4.5.3.新生儿佩戴2条腕带,分别佩戴在患儿的左手和左脚(特殊情况除外)。;5.昏迷、神志不清或无名氏患者,按临时命名规则给予临时命名:“无名氏+编号+性别+来院时间+住院号+年龄(不详)+过敏史(不详)”,待患者清醒或者家属到场后可明确身份信息时,应及时修改为正确的姓名和年龄、过敏史。

5.1.责任护士每天检查“腕带”的信息是否清晰。一旦发现腕带损坏、丢失及腕带上信

息无法辨认时,应立即更换。

5.2.禁止医务人员、患者及其照护者随意将腕带取下。

5.3.禁止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5.4.患者从急诊入院或转科,接收科室应及时核对腕带上的信息并更换。

5.5.执行各项检查、治疗、处置等护理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腕带信息,严防患者身份识

别错误的发生。

5.6.患者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准备出院时,责任护士为患者去除腕带。

5.7.死亡患者在院期间不能去除腕带。;

谢谢!

文档评论(0)

医疗护理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中级卫生资格证持证人

专注医疗护理文档创作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3月16日上传了中级卫生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